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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什么为“坏人”辩护之故意伤害案辩护篇

刑事办案故事分享2026-09-21

按语:在故意伤害案的辩护方面,我们团队做得比较出彩,有效辩护的案例比较多。一方面的原因是团队的三个核心律师不仅拥有博士学历,而且都有教学岗位1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,以他们为核心的案件承办律师小组谈判能力非同一般,所以,我们在穷尽谈判策略后,虽然谈判过程艰辛,但基本都达成了民事和解;另外一方面的原因是在出庭辩护方面,我们团队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能比较精准地抓住辩护要点进行有效辩护。团队律师先后成功办理了不少有效辩护案件。其中多起案件在侦查阶段获得撤销案件处理的良好效果、多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了不起诉的处理效果,多起案件当事人得以适用缓刑或者获得轻判。

在乡土中国,我们经常目睹打架:为了自家承包田里的农作物能够得到比较好的浇灌,与邻地承包人为了争水而在水田里战斗,有时还是男女混战;小孩因为垂涎其他村民的水果,父母感觉“偷水果不算偷”也致斗殴;游戏玩得正嗨,忽然其中一个意外让另一个不适也大打出手……似乎,大家都是打完就了事。

然而,我经手处理的打架就没有这么幸运了!法律术语管它叫“故意伤害”,普及一下“故意伤害罪”的简单常识,我国《刑法》234条规定:

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

通俗解释该条规定就是打次架有可能出现“赢了坐在监狱赔钱,输了住在医院付钱”。因此,奉劝热血同志们冷静、理性地处理人际冲突。

故事一:到底谁伤害了谁

某日,我的记者兄弟电话我。我应约来到了这著名记者(他是少见的、连续几年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现场采访地方媒体记者)的办公室。他介绍我与办公室坐着的另一个女士认识后,我们正式谈案件情况。案件情况大体是这样:

邻居想教训我当事人一家,于某日清早,如电影情节般地带着三十几人,手持各种斗殴工具,与我当事人兄弟俩开干。没想到,我当事人非常有打群架的天赋,以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勇气持械积极应战,破了对方的局。对方不仅没有达到目的,还造成二重伤一轻伤的后果。事发后,双方被羁。找到我时,已经是审查起诉阶段。委托人是检察官学院毕业的学生,我简单分析完思路后,她终止了对前两个律师的辩护委托。

我办好委托手续、阅卷并提交了辩护人法律意见。检察官认真地在收到我的法律意见书后“教育”了我一顿。我积极准备辩护词并到了事发现场,拍了照片与视频。这个案件,辩护过程中的艰辛我无法将之公之于众(无奈但守规则地省略几千字)。提交了现场视频并进行艰难辩护后,量刑建议为11年的案件,法官部分采纳我的辩护意见后,判当事人三年半有期徒刑。

如今,这哥们已经出狱,他在出狱的第一时间给我打了个电话,对我的辩护表示感谢!这个案件,我深刻体会与办案机关沟通的不容易!

故事二:劝酒劝出来的无期徒刑

在我们办过的多起刑事案件中,分享一个给大家看看。无酒不成席!“酒”是很多亲朋好友相聚、同学相聚饭桌上少不了的一个主要“角色”。故事发生在曾是大学期间要好的同学间。某夜,一起小聚,吃宵夜过程中,因为劝酒说话有点激动也许因为喝多了点,在酒精的作用下,争吵不休并互相推搡,也许有些话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,就这样冲突不断升级。无巧不成本,我的当事人当天下午刚好到户外运动用品店买了一把漂亮的匕首,玩得爱不释手,于是随身携带。被劝酒方劝得无法忍受了,在劝酒方的追打下、扫把戳之后,他手握刀刃想教训一下劝酒方,一刀过去后,边骑电驴回家边跟还在现场的同学说:“送去医院,钱不够的话电话我们。”因为,他认为已经手握刀刃,只会刺进去一点点,止下血就没事了。然而,鬼使神差,这一刀捅到心脏。开开心心的聚会,以阴阳两隔的悲剧收场。

当事人家属对律师的作用认识比较全面,事发后,外省赶来并于第一时间委托了我们。因为被害人亲属无法接受失去儿子的悲痛事实,我几次的约谈民事赔偿事宜均无果而终。我向法院提出先按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额将款存入法院。这样做虽然避免了“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”的结局,但,最终因未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,法院一审判了无期徒刑。

死者无辜,生者无奈!同学乐聚成悲情下场!

对这样的判决,我不觉意外。当事人无奈地打算接受现状。我收到判决的当天下午进行了会见,我说服当事人在我写好的上诉状上签字,并且动员家属支持上诉。我只收了小几千元的二审律师费。因为,我觉得这个当事人不是我心目中社会危害大的人物。同学聚会,不该如此悲情的下场。并且,我相信自己的谈判能力,只要我穷尽方法,一定成。

然而,事实证明,我碰到了硬“铁”(后来,事情处理完后,我经过多方打听想揭开谜底,最后知道,背后确实有高手在指点)。我多次找到法官,希望承办法官协助我做调解工作。高级法院刑事法官的调解水平的确高,但是,经人指点的被害人家属让我们真正感到“秀才遇到了兵”。在对当事人而言高额的赔偿款前,我们只能望数字兴叹!经过我的申请延期,法官在多次努力无果后,还是准备维持原判。

助理跟我开玩笑:“你哥们都叫你‘全球通’,能否想想还有什么方法可能筹到赔偿款?”。一语惊醒梦中人,“开源节流”的思路呈现在我的脑海。第二天,我找到了当事人的大学同班班长,游说了当事人的大学同班班长发动全班捐款,我告诉法官遗体存放费的处理规则,我通过各种渠道让当时在场吃饭的同学人道主义赔偿,同时,我主动跟法官提出我退出一审全部律师费来提高当事人的赔偿能力。乡土中国市俗社会的“亚制度”被我这个“全球通”充分发挥。法官在惊叹我对社会看不见却不违任何规则的知悉的同时,被我退出一审律师费并说服当事人同学捐款的敬业诚意打动,愣愣地看了我几分钟。终于,为我所动,再次出手,我自己也亲自上阵。被害方的代理律师在和解问题上也理性地与我们一起努力。就这样,法官、我、被害方代理律师、家属再次坐在调解室,并达成的和解协议,二审改判有期徒刑。我由衷感谢本案二审所有参与各方的共同理性努力,案件最后的结果,有我的功劳,但,最后的效果是各方的努力的结晶。我只是作为参与者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,促成了事情的最后圆满解决。

死者为大,我无意于亵渎谁。我同情被害方家属,但我也同情我的当事人全家,尤其是他那不到五岁的儿子,非常可爱,我们骗他说他的父亲去外国打工了。

也许,看官觉得我是真正的“魔鬼代言人”!但是,无心之过,一定要让两个曾经的同学以如此悲情的结局而告终么?无心之过,一定要让两个家庭如此经年累月地悲伤下去么?

故事三:为情所累该何如

我的当事人与同事系同居朋友,某日晚,该女与另一男同事一起吃过宵夜并喝酒后,该男士在凌晨依然不停打电话并上门敲门。我当事人打开门后,挥舞着匕首唬他离开。但,该男自恃牛高马大,非但不离开还不请而入,直接踢打我当事人,我当事人比较矮小。退到墙角后,该男继续踢打他,我当事人忍无可忍。于是,这家伙每踢一次,我当事人用匕首戳一次,最后,戳中脚筋,鉴定为重伤。

案发后,其拨110未果转拨120先救人,并在现场等待。我在一审开庭前四天介入,办完手续的第二天是周五,隔个周末的周一就开庭。原出庭律师看了我的所有手续后很乐意配合,先将卷宗予我阅卷,使得我有时间在周五会见为出庭准备。此案因是否构成自首及民事赔偿问题经四次开庭,因为,侦查机关对到案经过所出具的书面材料与当事人所说不一致,几次交涉都无果。法官也很无奈,最后,我通过交叉询问当庭把自首认定确认了。在民事赔偿方面,我同样,通过艰难谈判才达成和解。

本案中,我佩服主诉检察官的出庭水平与职业修养,对于她认为有依据的起诉指控,她不依不饶;但,当庭审出现新的事实,并且无反证可以推翻的情况下,她当庭同意法庭依法确认。这个案件的有效辩护,在我看来是一群法律职业者在同一平台上的法律技术竞技。与主诉检察官的交锋、与被害方代理律师的谈判、与主审法官的交流的情景,至今历历在目。和解协议签订后,法院于第三天进行宣判,我当事人得以适用缓刑。

本文为一般性法律分享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,电话:0591-838021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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